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五章 评分标准和评价等级 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评分标准和评价等级 第四十五条 内部控制过程评价的标准分为500分,其中:内部控制环境100分、风险识别与评估100分、内部控制措施100分、信息交流与反馈100分、监督评价与纠正100分。上述五部分评价得分加总除以5,得到过程评价的实际得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