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文件控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以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所要求的文件满足下列要求:
易于查询。
实施前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所有相关岗位都能得到有效版本。
失效时,及时从所有发放处和使用处收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及时识别、处置外来文件并进行标识,必要时转化为内部文件。
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
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以确保内部控制体系所要求的文件满足下列要求:
易于查询。
实施前得到授权人的批准。
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所有相关岗位都能得到有效版本。
失效时,及时从所有发放处和使用处收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及时识别、处置外来文件并进行标识,必要时转化为内部文件。
留存的档案性文件和资料应予以适当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