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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绩效监测。

商业银行应建立并保持书面程序,通过适宜的监测活动,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

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程度。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遵循程度。

事故、险情和其他不良的内部控制绩效的历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