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政策。
商业银行应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并为制定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提供指导。内部控制政策应:
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相一致;
体现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的要求;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体现出侧重控制的风险类型;
体现出对不同地区、行业、产品的风险控制要求;
传达给适用岗位的员工,指导员工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可为风险相关方所获取,并寻求互利合作;
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