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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政策。

商业银行应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并为制定和评审内部控制目标提供指导。内部控制政策应:

与商业银行的经营宗旨和发展战略相一致;

体现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的要求;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体现出侧重控制的风险类型;

体现出对不同地区、行业、产品的风险控制要求;

传达给适用岗位的员工,指导员工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可为风险相关方所获取,并寻求互利合作;

定期进行评审,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