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六章 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八十七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八十七条 第六章 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八十七条 商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和付汇业务,应当对业务的审批、操作和会计记录实行恰当的职责分离,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和检查制度,确保结汇、售汇和收付汇业务的合规性。 第八十六条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