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四章 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7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核定各个分支机构的资金业务经营权限。 对分支机构的资金业务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对异常资金交易和资金变动应当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处理机制。 未经上级机构批准,下级机构不得开展任何未设权限的资金交易。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