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 第四章 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对资金交易员的适当的约束机制,对资金交易员实施有效管理。 资金交易员应当严格遵守交易员行为准则,在职责权限、授信额度、各项交易限额和止损点内以真实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严守交易信息秘密。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