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 第四章 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年) 第六十二条 第四章 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资金交易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制定符合本行特点的风险控制政策、措施和定量指标,开发和运用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对资金交易的收益与风险进行适时、审慎评价,确保资金业务各项风险指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