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五十七条 第三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董事 第五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规定董事在商业银行的最低工作时间,并建立董事履职档案,完整记录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及被采纳情况等,作为对董事评价的依据。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