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13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披露的公司治理信息应当包括:

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监事会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高级管理层构成及其基本情况;

商业银行薪酬制度及当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商业银行部门设置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银行对本行公司治理的整体评价;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