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1. 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2)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2) 1. 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2) 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