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1. 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1)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1) 1. 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1) 按照银监会的资本监管规定,风险权重为0%。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