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1.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1. 1. 由主权实体、中央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盟委员会或多边开发银行发行或担保的,可在市场上交易且满足以下条件的证券: (1) 按照银监会的资本监管规定,风险权重为0%。 (2) 在规模大、具有市场深度、交易活跃且集中度低的市场中交易。 (3) 历史记录显示,在市场压力情景下仍为可靠的流动性来源。 (4) 最终偿付义务不是由金融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承担。 (一)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