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三、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三、 三、 金融机构间负债 金融机构间负债是指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形成的负债余额。包括: (一) 同业存放和同业拆入款项。 (二) 从其他金融机构获得的未提取承诺。 (三) 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证券融资交易净负敞口,包括: 1. 逆回购质押证券公允价值与融出资金轧抵后的净负敞口。 2. 正回购融入资金与质押证券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净负敞口。 3. 证券借贷交易借出证券所取得的质押现金的价值或质押证券的公允价值与借出证券的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净负敞口。 4. 证券借贷交易借入证券的公允价值与所质押现金的价值或质押证券的公允价值轧抵后的净负敞口。 在计算证券融资交易时,可以根据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方法对证券融资交易的敞口余额进行调整。 (四) 与其他金融机构交易的具有净负公允价值的场外衍生产品价值,为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和潜在未来风险暴露之和: 1. 衍生金融负债为根据银监会资本监管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方法调整后的衍生金融负债余额。当抵(质)押品包含在主净额结算协议中时,可以扣除该抵(质)押品价值。 2. 潜在未来风险暴露采用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其中,以公允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为零。 (五) 其他金融机构间负债。 (十)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