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201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