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其他商业银行可参照本指引,加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管理,提高信用风险抵补能力。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