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2008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