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五章 内部评级流程 第一节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一节 第五章 内部评级流程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评级流程,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和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过程的独立性。评级政策和流程应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三条 内部评级流程包括评级发起、评级认定、评级推翻和评级更新。 第七十四条 内部评级流程应体现在商业银行的授信政策和信贷管理程序中。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确保内部评级流程可靠运行的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评级全过程,以确保非零售风险暴露的债务人评级与债项评级、零售风险暴露风险分池操作流程的有效执行。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整的文档,以保证内部评级过程的规范化和持续优化,并证明内部评级体系操作达到本指引的要求。文档应至少包括: 第五章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