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八章 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四节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四节 第八章 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四节 结果分析 第二百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进行返回检验,运用统计方法分析内部评级结果和风险参数的估计值。商业银行应对返回检验使用的方法和数据形成专门的文档。返回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百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验证政策应对内部评级结果、风险参数估计值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差别设定容忍度,并规定差别超出容忍度情况下应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百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进行结果分析时应关注不同评级方法论下评级结果与经济周期的关系。 第二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