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八章 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三节 持续监控 第二百二十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二百二十条 第八章 内部评级体系验证 第三节 持续监控 第二百二十条 商业银行对风险参数量化进行基准测试,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对本指引第六章描述的量化过程四个阶段进行测试: 比较样本数据集和其他数据源。 使用另一种方法对相同样本数据计算的风险参数。 使用另一种方法进行映射。 使用另一种方法对实施阶段数据进行调整。 第二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