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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二百一十七条 核实数据适用于各种方法,商业银行应建立评价输入数据的程序,评估输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当性;对输入数据的例外情况,应详细记录并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