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非零售风险暴露内部评级体系的设计 第一节 总体要求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债务人评级范围应包括所有债务人与保证人。同一交易对手,无论是作为债务人还是保证人,在商业银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