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六章 风险参数量化 第二节 风险参数量化的流程 第一百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六章 风险参数量化 第二节 风险参数量化的流程 第一百二十二条 为保证映射的有效性,样本数据的评级结构和分类标准应与实际风险暴露一致。如果商业银行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发生改变,商业银行应在样本数据集与现行分类标准间重新建立映射关系,并证明映射的正确性。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