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六章 风险参数量化 第二节 风险参数量化的流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六章 风险参数量化 第二节 风险参数量化的流程 第一百一十八条 商业银行可以考虑合格保证人和信用衍生品的风险缓释作用,对债务人评级或零售资产分池、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