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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商业银行可以使用外部数据、内部数据、内外部集合数据或综合使用3类数据来源,但至少其中1类数据源的历史观察期不低于第一百零九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