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六章 风险参数量化 第二节 风险参数量化的流程 第一百零七条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一百零七条 第六章 风险参数量化 第二节 风险参数量化的流程 第一百零七条 商业银行应确保相关数据定义的一致性。用于估计风险要素的数据中,风险暴露数量、生成数据时所使用的授信标准以及其他相关的特征,应与商业银行的风险暴露和授信标准一致,至少应可以相互比较。 第一百零六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