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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商业银行应书面制定风险参数量化流程,确保对风险参数审慎估计。风险参数量化流程应包括数据选取、参数估算、映射和参数应用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