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内部评级体系管理的最终责任,并履行以下职责:
审批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重大政策,确保内部评级体系设计、流程、风险参数量化、IT系统和数据管理、验证和内部评级应用满足监管要求。
批准本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实施规划,并充分了解内部评级体系的政策和流程,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用于内部评级体系的开发建设。
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必要的内部评级政策和流程。
至少每年对内部评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一次检查。
审批或授权审批涉及内部评级体系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