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五条 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