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终止信用卡业务或停止提供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后,需要重新开办信用卡业务或部分类型信用卡业务的,按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报告等手续。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