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