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业务重大安全事故和风险事件报告制度,与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保持经常性沟通。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风险事件后24小时内应当向中国银监会及其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并随时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报送后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