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七章 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2009年) 第五十条 第七章 业务连续性管理 第五十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业务的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制定适当的业务连续性规划,以确保在出现无法预见的中断时,系统仍能持续运行并提供服务;定期对规划进行更新和演练,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七章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