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