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保理业务风险管理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保理业务IT系统建设。保理业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电子化业务操作和管理系统,对授信额度、交易数据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数据存储及备份工作。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