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代销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对代销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授权机构规定,建立健全代销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合作机构管理、代销产品管理、销售管理、… 第九条 商业银行原则上应当通过代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销售。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定期对代销业务管理系统实施技术评估,确保其基础设施和网络系统承载能力、技术人员保障和运营服务能力… 第十条 商业银行对代销业务实施绩效考核,不得仅考核销售业绩指标,考核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行为和程序的合规性、客户投诉情况和内外部检查结果等。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履行代销业务管理职责的部门,由其牵头组织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代销工作。内部审计、内控管理、合规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建立并有…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机构准入、代销产品准入、宣传推介和销售等环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代销业务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代销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追究上级管理部门的责任。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会同合作机构建立代销业务客户投诉和应急处理机制,明确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的途径、程序和方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合同… 第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提升客户信息保护工作规范性,落实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合理收集、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客户信息。确需与合作机构共享客户信息的… 第七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