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七十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条 过渡期为本办法实施之日起2年。过渡期内新增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互联网贷款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于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将符合本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书面报告和整改计划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由其监督实施。 第六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