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互联网贷款的风险治理架构、风险管理策略和程序、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和合作机构管理等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调整的,商业银行应当在调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