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业务基本情况;
年度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业务风险分析和监管指标表现分析;
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及改进情况,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风险模型的监测与验证情况;
合规管理和内控管理情况;
投诉及处理情况;
下一年度业务发展规划;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