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年度评估报告。年度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业务基本情况;

年度业务经营管理情况分析;

业务风险分析和监管指标表现分析;

识别、计量、监测、控制风险的主要方法及改进情况,信息科技风险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风险模型的监测与验证情况;

合规管理和内控管理情况;

投诉及处理情况;

下一年度业务发展规划;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