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章 贷款合作管理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贷款合作管理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委托有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记录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贷款清收。商业银行应明确与第三方机构的权责,要求其不得对与贷款无关的第三人进行清收。商业银行发现合作机构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合作,并将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