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贷款支付应由具有合法支付业务资质的机构执行。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支付账户的监测和对账管理,发现风险隐患的,应立即预警并采取相关措施。采用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当根据借款人过往行为数据、交易数据和信用数据等,确定单日贷款支付限额。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