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确定互联网贷款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制定、评估和监督执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合作机构管理政策和程序以及跨区域经营管理政策;
制定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风险管控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贷款限额、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不良贷款率等;
建立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机制,持续有效监测、控制和报告各类风险,及时应对风险事件;
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情况、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消费者保护情况,及时了解其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其他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