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审议批准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合作机构管理政策以及跨区域经营管理政策;
审议批准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监督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风险实施管理和控制;
定期获取互联网贷款业务评估报告,及时了解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管理、风险水平、消费者保护等情况;
其他有关职责。
审议批准互联网贷款业务规划、合作机构管理政策以及跨区域经营管理政策;
审议批准互联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监督高级管理层对互联网贷款风险实施管理和控制;
定期获取互联网贷款业务评估报告,及时了解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管理、风险水平、消费者保护等情况;
其他有关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