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二章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管理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可能对商业银行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产生的重要影响,密切关注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等风险管控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确保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原则。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