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监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 商业银行将有关市场监测指标作为理财计划合同的终止条件或终止参考条件时,应在理财计划合同中对相关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式作出明确解释。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