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三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计划汇集的理财资金,应按照理财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 商业银行除对理财计划所汇集的资金进行正常的会计核算外,还应为每一个理财计划制作明细记录。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