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八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代理支库资格证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库领取、下发。代理支库业务协议书由各分库印制,辖区内统一。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