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罚款收入,应按规定就地缴入中央国库。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