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代理支库在业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乡(镇)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有占压、挪用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而隐匿不报的,除对乡(镇)国库或国库经收处按前条所列标准予以处罚外,对代理行要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