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上一级人民银行建立“代理支库年审登记表”,将代理支库上报的年审资料,按年度、附“代理支库年审登记表”后装订存档。并将代理支库的年审情况和违纪、违规、违法情况送人民银行监管部门,记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档案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